TPP谈判于10月4日结束,迅速被“踢”来“踢”去,形成热潮。笔者不谈“阴谋论”、“崩溃论”、“无关紧要论”,而是以律师眼光,基于美国官方披露信息以及自年以来对TPP谈判的持续跟踪,对TPP若干问题做出简要回答,希望对没时间阅读原始资料的读者有用。
享受TPP关税待遇的依据是原产地规则。TPP原产地规则有两大特点。一是“累积计算”,如果某产品的原材料来自或者生产过程发生在多个TPP国家,则这些国家对于最终产品的贡献将累积计算,以确定该产品是否原产于TPP国家。二是对某些产品规定了特殊的原产地规则。例如,对于纺织品实行更为严格“从纱算起”规则,即从纺纱到制成最终产品的全过程都必须在TPP国家进行,从域外国家(例如中国、印度、巴西)进口纱线或布匹生产纺织品、服装的不能享受优惠关税,但TPP国家内存在供应短缺的纱线除外。
中国企业可以在越南、马来西亚等国投资设厂,只要达到原产地规则的要求,海外子公司的产品在对美日等国出口时也可享受优惠关税。09TPP投资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与中国已缔结或正在谈判的投资规则是不是存在重大差异?TPP投资规则与美国年投资协定范本(已公布)比较接近,主要条款包括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公正待遇、禁止征收、禁止业绩要求、允许投资者将东道国诉诸国际仲裁等。
中国已经与约个国家缔结了投资协定,仅次于德国居世界第二位。这些协定基本涵盖了TPP投资规则的主要内容,只是具体规则设计有所不同;如果以律师眼光来看,甚至可以找出上百处差异。不过,中国近几年与加拿大等国签订的投资协定的保护水平已经大为提高。更重要的是,中国与美国、欧盟正在进行投资协定(BIT)谈判。一旦中美达成协议,中国所接受的投资规则与TPP投资规则几乎不再有实质性差异。10TPP的负面清单与中美BIT的负面清单有实质性区别吗?负面清单模式是TPP投资规则的鲜明特色,而中国在与美国的BIT谈判中也已接受了这一模式。两个负面清单是相似的,都是以全面国民待遇(准入前+准入后)、最惠国待遇等为原则,以清单形式列举各缔约方不符合这些义务的措施。清单都分为两个附件:一个列举现有的不符措施,一个列举未能有权采取新的不符措施的行业或领域。11TPP允许投资者起诉东道国,这是新规则吗?不是。很多投资协定包括中国签订的多数投资协定,都规定了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只是制度设计有所不同而已。中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签订的数十个投资协定将可以提交国际仲裁的范围限制为与征收补偿额有关的争议,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对中国海外投资保护有一些影响(“平安诉比利时案”的结果即与此相关);但是中国缔结的新一代投资协定已经取消了这样的限制。此外,在目前的中美、中欧BIT谈判中,中方也主张对ISDS机制进行“精细化”设计,与TPP相关规则呈趋同之势。12TPP的服务贸易规则相比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哪些特点?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一样,TPP的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内容也是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等。TPP规则最突出的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GATS采取的是正面清单模式,也就是说只有WTO成员列入承诺表的服务门类才依照承诺开放,TPP采取的是负面清单模式,除非以清单形式列出的服务门类或措施,TPP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商享有完全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在负面清单模式下,对于随着技术或经济发展新出现的服务门类,将自动开放。其二,与GATS不同,TPP原则上禁止各方提出“当地存在”要求。举例来说,美国的服务提供商不用在马来西亚设立子公司或代表处,而是可以直接跨境提供服务。
TPP以附件形式对专业服务(例如法律、会计)、快递服务做出了具体规定,并以专章对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电子商务做出详细规定。13TPP对金融服务贸易有哪些规定?对于金融服务,首先值得注意的也是负面清单模式,以及对于“当地存在”要求的禁止或限制。其次,TPP允许成员采取金融审慎措施,并对与金融服务有关的投资者-东道国争议解决作出特殊规定,这与当前国际趋势包括中国的缔约实践是一致的。TPP对电子支付卡服务(也就是VISA、银联等提供的服务)以及金融信息的传输作出具体规定。前者在GATS下并无明确归类,在中美电子支付WTO争端案中引起激烈争论,后者是在华外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