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CD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一部分。作为最大的基于项目的监管机制,CDM为高收入国家的公共和私营部门提供了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国家的碳减排项目购买碳信用的机会。CDM参与制定标准和验证项目。产生的碳信用由授权的第三方(指定经营实体)验证和认证。
CDM允许发达国家通过资助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的碳减排项目来部分实现其京都目标。此类项目可以说比在高收入国家实施的项目更具成本效益,因为低收入国家的平均能源效率较低,劳动力成本较低,监管要求较弱,技术也不先进。清洁发展机制还旨在为东道国带来可持续发展利益。CDM项目产生称为核证减排量(CER)的排放信用,然后被购买和交易。
标准类型和背景
CDM是《京都议定书》下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抵消机制。该计划旨在帮助具有约束性减排目标的工业化国家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允许它们投资于没有约束性目标的、低收入或发展中国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于年谈判通过了《京都议定书》,最初只是勾勒出碳减排机制的基本特征。年,经过一系列谈判,管理该机制运作的规则在现在被称为《马拉喀什协定》中得到充实。第一个CDM项目于年注册。次年,俄罗斯批准《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第一个减排信用额度发放给了一个项目。从那时起,该计划发展迅速,现在主导着碳减排市场。自年9月以来,清洁发展机制通过向项目收取费用自筹其监管职能,不再依赖发达国家的赠款。在《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没有更新承诺期的情况下,CDM项目产生的碳减排主要由自愿行为者使用。
标准机构和行*机构
CDM执行委员会(EB)监督CDM的运作。EB最终对《京都议定书》的管理机构负责,其中包括已批准该条约的所有国家的代表。EB得到专注于特定任务的专家小组的支持。
认证小组监督指定经营实体或审计师的认证。方法学小组(MethPanel)审查了多个已批准项目类型的方法学以及设置和监测基线的方法学。注册和发布团队(RIT)负责审查项目注册和发布的请求。
每个成员国都有一个指定的国家机构(DNA),确认项目自愿参与CDM,并促进东道国确认该活动有助于国家可持续发展。
指定经营实体(DOE)是经UNFCCC批准的审核员,负责验证和核实CDM项目。
区域范围
CDM的范围是国际性的,涉及所有已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国家。
其他标准的认可/与其他交易系统的联系
尽管其他计划的可交易单位不能用作CDM信用,但其他一些合规计划和自愿标准已经承认并接受核证减排量(CER)。此类计划或标准包括EUETS和经核实的碳标准(VCS)。*金标准认证使用CDM方法并符合其他*金标准标准的项目。